院财务收支审批办法
安徽省勘查技术院财务收支审批办法
为加强全院财务收支管理,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收入的管理
1、全院各部门、各单位的各项收入都必须列入财务收入,不准设立小金库或在会计账外自收自支。
2、各项收入款项要有收款依据,并由会计开具合法的收款凭据。
3、各单位、各部门的收入款项必须及时交院结算中心或出纳员处,不准坐支和挪用。
4、院内部间的服务可以采取直接结算、直接收费的办法或采用转账办理。
5、确立经营收入的金额采用总价法,即在确认经营收入实现时,按发票金额全额入账,特殊情况,可采用净价法。
6、经营收入入账时间必须同时具备二个条件,一是物权的转移或工作量已经完成,二是收到结算价款(或货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或货款)的权力,按取得价款的权力入账,入账时必须有对方的资料验收文据或结算文据,并附《合同书》。
二、支出的审批
1、各单位的生产性支出,由各单位行政正职审批;但在合同书以外支付的信息费、中介费,按院有关规定执行。
2、工资的发放按院《工资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自主经营的市场、经营单位,独立核算的项目,在蚌埠(合肥)地区的,其工资发放表需到计财科审批。工资及支付给多人的个人的款项,造表签批后送银行划转入个人工资卡户。
3、通讯设施的配置及话费的报销。按皖勘院﹝2008﹞64号文《办公电话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4、招待费的审批:机关为联系业务、招待本系统来人发生的招待由院办公室管理,院长审批;机关为联系市场经营项目需要的招待费支出,由院长审批;
各单位的招待费发生额在核定的指标内,自主控制,超过核定的指标,在单位年终考核奖中列支;重要特殊原因超控制标准的,由单位申请,院长办公会审批。
5、机关经费中党务活动经费,宣传思想文化活动经费和党群部门工作经费,由党委书记审批;机关出差申请、出差费、安措经费、机关其他行政经费的开支均由院长审批,院长外出,由分管院长审批。
6、固定资产的支出,实行先论证、申报、再购置的办法,履行固定资产管理程序。
7、本办法由院解释。
8、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地一综物﹝1999﹞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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