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勘查技术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面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4-17    浏览次数:1475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按照《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要求,坚持民主、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面试方案。

一、面试岗位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拟聘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专业技术

2024061

1

地球化学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以下

专业技术

2024062

1

仪器科学与技术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以下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根据报名情况,面试时间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场,面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岗位代码2024062:

2024年426日(周五)上午900

岗位代码2024061:

安排在下半年,具体面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安徽省勘查技术院办公楼十一楼会议室,考点设面试室、候考室。

三、面试人员资格审查

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院劳动人事科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425日下午13:30-16:30,地点为安徽省勘查技术院141422室。

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暂未拿到毕业证的应届报名人员,需要提供由所在学校研究生院盖章的学业证明,并承诺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3、《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及审查表中所列的专业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科研能力、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包括自我介绍、学术成果简介(考生可准备PPT)、现场问答等环节,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五、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组成

1、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共7名,设主考官1名,负责提问、主持面试等事宜。   

2、工作人员。共设4名,考场监督员1名,负责监督考场纪律;计时记分员1名,负责计时记分;候考室工作人员1名,负责安排面试考生候考前点名、查验身份证;场外引导人员1名,负责引领考生进入面试室、维持场外秩序等相关事宜。   

六、面试程序

1、考生按照面试时间,提前30分钟凭身份证进入候考室。

2、工作人员点名后,由工作人员向面试考生宣布纪律、面试程序,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面试时由工作人员依次引导候考考生进入面试室。

4、考生面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面试室,由工作人员带入休息室等待面试成绩,待面试成绩公布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不得进入候考室接触未考人员,不得向未考人员传递有关考试信息。

七、面试评判办法

面试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暂未拿到毕业证、学位证,报名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如通过面试,在7月底前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后,进行相关体检、考察程序。如通过面试的考生7月底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则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八、体检、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安徽省勘查技术院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组织考察时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省勘查技术院党委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省地矿局人事处审核后提交省地矿局党委研究决定,并在省地矿局、安徽省勘查技术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所需材料应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安徽省勘查技术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组织领导与监督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勘查技术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地矿局及省勘查技术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700号安徽省勘查技术院人事科;

邮编:230031

联系电话:0551-65857130

院纪委监督电话:0551-65857037


安徽省勘查技术院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能源勘查中心)

2024年41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