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法勘探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办法

发布日期:2016-07-19    浏览次数:3847

一、总 则

1、为加快电法勘探人才培养,使人才培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本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人才培养坚持“选才、育才、用才”方针。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责任、有落实地培养人才,打造一批年富力强、扎实肯干的中青年电法勘探各类专业人才。

3、为充分调动培养人才的积极性,实验室设立人才培养基金,主要用于鼓励、支持在人才培养、管理、使用过程中的经费需要。

二、管理机构

1、人才培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2、各研究室在实验室指导下,负责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申报人才培养计划和重点培养人员名单;

(2)负责人才培养目标和措施的落实;

(3)做好人才培养基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4)研究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管理实施

1、各研究室应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做好人才培养规划,选定培养对象,按所学专业和特长制定培养目标。

2、对纳入人才培养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应建立人才培养跟踪考评记录,建立人才培养档案,每年应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评,将考评结果报实验 室备案。根据培养对象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及思想情况在培养方式上进行适当的调整,激励人才增强自我完善意识,珍惜机遇,自我加压,早日成才。

3、人才培养方式

(1)以老带新。在人才培养期内,安排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家担任指导老师,负责对其业务技术的指导帮助。

(2)加强培训。积极组织人才培养对象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增强其综合知识水平。

(3)带项目、压担子。对人才培养对象要敢于压担子、提要求。为其提供更多的机会,可采用先压担子、后帮带,先试用、后定职等多种形式。

(4)提供学习与交流机会。根据发展需要,通过多种渠道(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继续深造、学习),提供专业学习与技术交流的机会,提高专业理论知识。

四、人才培养基金的发放及管理

1、人才培养以两年为一周期。人才培养基金,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培养期满一年后,将根据各研究室人才培养过程与考评结果,确定人才培养基金的核发标准。

2、人才培养基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包括各种学习、培训班,以及在人才培养工作方面给予奖励等费用。

五、考评与奖励

1、人才培养完成后,将对各研究室人才培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验收。并设立人才培养奖,对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对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具体考核标准:

(1)在人才培养方面,领导组织得力,培养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记录完整。

(2)培养对象思想稳定,工作积极,胜任本职工作,并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培养对象有良好工作环境,人才作用充分发挥。

2、培养对象的考评与奖励。

(1)培养对象的考评,由各研究室具体负责。实验室负责宏观统筹及考评结果的最后确认。

(2)考评主要侧重培养对象日常工作表现(工作情况,技术素质,业务能力),同时着重参考其工作业绩。

(3)对培养对象的考评采取“三结合”方式,即结合指导老师、所在项目、课题组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采取问卷打分方式,以本人专业基础知识、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为问卷测评内容,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1分以上为优秀。

根据综合考评,实验室将通过个别回访、与培养对象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抽验。

(4)对经考评确认为优秀等次的培养对象,将予以表彰和重用。

六、附 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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