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在职职工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院在职职工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经省财政厅批复,省直房改办审核,我院在职职工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即将展开。请院属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收取本单位符合领取条件职工的相关材料。符合领取条件,是指在外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或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等,所需材料如下:
一、购买商品房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提取人身份证(只需复印件);
2、网上登记备案确认单;
3、20%以上的预付款收据;
注:若已办理房产证,以上2、3条则不需要提供,只需提供房产证即可。
4、如提供配偶的购房材料或房产证,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5、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还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
6、《省直单位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提取人身份证(只需复印件);
2、交易合同;
3、交易费、契税、印花税等各种税费的发票;
注:若已办理房产证,以上2、3条则不需要提供,只需提供房产证即可。
4、如提供配偶的购房材料或房产证,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5、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还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
6、《省直单位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批表》
三、职工偿还住房按揭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提取人身份证(只需复印件);
2、公正过的自住住房借款合同;
3、借款银行出具已还贷款本息额或已还贷款本息清单及现时贷款余额;
4、如提供配偶的借款合同,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5、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还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
6、《省直单位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批表》
上述材料请于12月10前交物业公司张锦同志处
备注:《省直单位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批表》请到物业公司领取。填表格式,详见样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