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第二轮户口迁移合肥市的通知
关于办理第二轮户口迁移合肥市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职工及家属:
原先为了赶在“地矿家园”2010年6月左右正式预售前,完成户口迁移,目的是方便职工合肥购房贷款,因此在2009年底办理了第一轮户口迁合肥,但由于需要迁户口的部分家庭成员户口来不及并入一个户口本内,或者因为本届的中、小学毕业班的学生子女必须继续在蚌埠升学,要等到用蚌埠户口办理准考证和入学注册后才能随迁户口,经请示合肥公安部门,同意我院2010年下半年集中办理第二轮户口迁移。
目前鉴于“地矿家园”推迟到2010年10月或稍后正式预售和一次性交款,如果适当将第二轮迁户口的时间向前移,这样也能使第二轮迁户口家庭赶上在合肥购房贷款。
另外,为了使更多人能够将户口早日迁合肥,院做了多方的积极的艰苦努力,但限于户籍管理的严肃性、政策性,现合肥辖区派出所仅表示:对于已在合肥购房,到今年下半年办理住房预售一次性付款时,购房者年龄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本院在册人员及配偶,可以争取适当的照顾,但申报资料上报后,仍需以上级公安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为此,经请示合肥公安部门同意,院将提前着手第二轮户口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安部门确定的本次迁户口的有关政策规定
1、本次可以申报迁户口的人员范围
(1)本院在职职工(申请人),以及本院在职职工的下列直系亲属:配偶;父母(仅限在职职工夫妻双方的一方父母,父亲须年满60周岁、母亲须年满55周岁);子女(不满18周岁;或18周岁以上现为在校学生)。
(2)到2010年10月,凡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已在合肥购房并于今年下半年办理一次性交款的本院在册人员本人及配偶。
2、本次申报迁户口的户籍要求
申请人与随迁人的户口必须在蚌埠市市区(不含三县),而且随迁人必须与申请人的户口在一个户口簿内。
3、按照户籍属地管理要求,本次户口迁移到合肥市后,暂时统一在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700号设立集体户。待合肥职工住房建成或职工自行在合肥购买住房入住后,其户口将按职工户为单元再从集体户迁到职工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形成各自家庭户的户口。
4、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本次一律不得申报。
二、按公安部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和报送必要材料
(一)正确填报《入户申请》
1、《入户申请》中的“申请人”必须是本院在职职工和在合肥购房者本人,而且是户口迁到合肥后的户主。
2、《入户申请》中的“(部门及职务)”,应先填写申请人所在我院的二级单位,再填写申请人的职务。如:电法研究所,组长;人力资源中心,职工;物业公司,党支部书记。
3、《入户申请》中的“迁移人”一览表,按下列顺序填写:户主(申请人)、配偶、子女、父母。表内空格不够的,在表下方添加空格填写。
4、《入户申请》中的“关系”,是指随迁人与户主(申请人)的关系,第一行填写:“户主”,以下依次填写:“妻(夫)”、“子(女)”、“父(母)或岳父(岳母)”等。
5、《入户申请》中的“备注”,统一填写户口迁移人所在蚌埠市的派出所,如:蚌埠东升所;蚌埠胜利所。
(二)严格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
1、《入户申请》(注:由职工到所在单位领取,双职工的只发给一方职工)。
2、提供户口迁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户口迁移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1)如果户口本中的户主是申请人本人,可以复印户口本首页,以及申请人和随迁人的户口页内容。
(2)如果户口本中的户主不是申请人本人,应当将户口本全部内容复印。
户口本复印后,按户口本原来顺序用钉书针订在一起。
4、申请人的配偶申请户口随迁(包括夫妻双方均为本院在职职工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的子女申请户口随迁的,须提供子女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遗失的可由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如子女是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
6、申请人的父母申请户口随迁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说明: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要清楚、居中、摆正。
三、相关事宜补充说明
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社区证明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等相互之间必须完全一致,请职工在上报材料前自行核对。
2、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一经公安部门查验后,即可退还各户。
3、对于随迁人与申请人户口仍然不在一个户口本内的,或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的,或子女因需继续在蚌埠上学暂时不能随迁户口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在以后取得合肥房产证时再办理迁户口,届时院安全保卫科会积极提供咨询和服务。
4、凡本次迁户口的,须于2010年5月14日前将<入户申请>和相关材料报职工所在单位,5月17日上午由各单位汇总后报蚌埠管理处,5月17日下午将所有申报资料汇交安全保卫科。凡过时不交的不予办理。
5、为方便外地和野外职工,本《通知》和《入户申请》将登入《安徽省勘查技术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内,请通知有关职工查看和下载使用。
6、院计划2010年5-6月份完成第二轮迁户口申报工作,8-9月份拿到准迁证,9-10月份完成第二轮户口迁移工作。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入 户 申 请
杏林派出所:
兹有申请人 ,系安徽省勘查技术院(部门及职务) ,经省、市两级政府批准,我院由蚌埠市整体迁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700号。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处已同意在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700号设立集体户。为方便工作和生活,今申请将本人及同户相关人员的户口由蚌埠市迁来你所,请按相关规定予以审核办理。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迁移人 |
申请(或随迁)人 |
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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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按合肥市公安部门规定,申办户口迁移,应当提供材料一览表:]
1、《入户申请》。
2、申请人和随迁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未到办理身份证年龄的子女除外)。
3、申请人和随迁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的配偶(含本院双职工)户口随迁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子女(18岁以下、18岁以上在校学生)户口随迁的,需提供其子女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生证遗失,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件)。
子女属于18岁以上在校学生的,需要提供由所在院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
6、申请人的户口本内的父母(仅限夫妻一方的父母,母亲年满55周岁,父亲年满60周岁)需要户口随迁的,须要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出具的申请人夫妇与父母关系的证明原件。
注:申请人在提交各项资料前,请认真检查所提交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社区证明之间是否存在:姓名、出生年月日等不一致,如有不一致的立即补救。
附件3:各种证明材料参考样式(如需要的请到蚌埠管理处领取)
一、申请人的子女(18岁以上在校学生),需所在院校提供的证明材料参考式样
证 明
同学,男(女),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现为我校在读学生。
特此证明
(学校或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二、申请人的父母,需在蚌埠户口所在地街道或派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式样
证 明
安徽省勘查技术院职工 (身份证号 ),
其父亲 ,年龄 ,身份证号 ;
其母亲 ,年龄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特此证明。
(街道或派出所公章)
年 月 日
三、申请人子女因出生证遗失,需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委提供的证明材料式样
证 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其父亲 (身份证号
),其母亲 (身份证号 )。
特此证明
(街道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