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家庭评选工作的通知
皖勘党〔2009〕35号
关于开展第五届文明单位(标兵)
和文明家庭评选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院《文明单位(标兵)评选管理办法》、《文明家庭评比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院第五届(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家庭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单位(标兵)评选
1、申报条件
申报院文明单位必须是近两年(2008—2009年)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达到《地矿部第一综合物探大队文明单位(标兵)评选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申报院文明单位标兵必须是连续两届获院文明单位称号,并在全院文明创建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单位(科室)。
2、申报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科室)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和创建工作总结(1000字左右)报送院文明办。
(2)2010年1月21日起,院文明办按照评选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征求院纪委、安委会、综治委和计生委意见,并于1月30日前将考核验收结果报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二、文明家庭评比
1、申报条件
(1)凡已婚并居住蚌埠地区的职工家庭均可申报文明家庭。
(2)文明家庭必须达到《地矿部第一综合物探大队文明家庭评比办法》(院网站已公布)规定的标准。
(3)凡家庭成员受到治安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活动、发生责任安全事故,或家庭不和睦、与邻里相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评为文明家庭。
2、评比办法
(1)符合条件的家庭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申报表(双职工的由一方申报)。申报表内容须如实填写。
(2)文明家庭申报表由各党支部统一接收并填写初步审核意见后报院党办。
(3)院文明办对照文明家庭评比条件对申报家庭进行调查了解,提出评比意见后报院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4)文明家庭申报评选时间要求与文明单位(标兵)评选相同。
在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过程中,各申报单位(科室)要将文明创建情况向本单位职工进行通报,征求意见,接受监督。要把文明家庭评比条件和要求传达到每位职工,把两项申报评选工作当作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再动员,努力将全院文明创建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附:院第五届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表
院文明家庭申报表
安徽省勘查技术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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