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勘查技术院文明职工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院文明创建工作,提升全院职工的文明素质,促进经济发展与和谐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提升职工队伍素质,推动实现跨越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职工的示范导向作用。
第三条 院精神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为文明职工评选领导小组,文明办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工会办公室及基层工会负责具体任务的落实。
第四条 除院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外的在职在编职工、合同工和临时用工均可参加文明职工的评选。
第五条 文明职工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正、作风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我院事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群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认真落实有关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现象发生。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炒股、不上网聊天等。
第六条 文明职工的否决条件:
(一)有违法违纪的。
(二)有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
(三)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五)服务意识差,被投诉而查实的。
(六)经评选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文明职工每二年评选一次,名额不限。具体程序为:基层工会组织测评——基层工会对有参评资格的职工进行推荐申报——院工会办公室考核验收——文明办初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八条 对职工的测评总分为100分,由占30%的自评分、占40%的职工互评和占30%的所在单位领导评价分三部分组成。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资格被推荐申报。
第九条 从评选领导小组审定的文明职工中,通过公开投票方式,对得票前10名者授予模范文明职工称号。
第十条 文明职工由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命名,在当年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模范文明职工由院发放奖金,金额与当年度先进工作者相同,文明职工由各单位发放奖金,金额为当年度先进工作者的80%。
第十一条 已评为文明职工的,在当年度如有瞒报否决条件之一者,经评选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撤销其文明职工称号并责令退回奖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