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勘查技术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院生产经营管理,减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耗费,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本管理是降低成本费用,保障获取最好经济效益的有力手段,是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方面,加强成本管理是各级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重要职能之一。因此,各单位领导和全体财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确立成本管理在经济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做好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工作。
第二章 成本计划制定
第三条 成本计划制定实行分级制定的办法。院管项目的成本计划,由院计财科负责制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组)可根据院计财科制定的成本计划,分解实施制定适合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组)的二级成本计划。各生产单位的项目成本计划由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
第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组)制定成本计划需根据生产任务、项目合同、项目预算、管理需要和定额制定。成本计划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等,成本计划要具备可操作性;财政拨款项目还要符合财政项目预算管理规定,方便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组)与会计人员执行。
第五条 项目、任务成本计划应在项目、任务实施前制定并下达。
第三章 成本控制
第六条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确定成本控制对象。从事综合物化探、工程施工、化验分析、电算等工作的单位,采用以成本形成过程为成本控制对象的控制方法,随着生产、项目的进度控制成本;从事产品生产的单位,采用以产品成本为控制对象;以管理和服务为主的机关各职能部门与各服务单位采用以成本责任中心为成本控制对象,指标分解到科室小组,责任到科室和分管领导。
第七条 采用以“成本形成过程”和“产品成本”为成本控制对象的单位,应遵循效益的原则,把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作为成本控制的目标;采用“成本责任中心”为成本控制对象的单位,要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情。
第八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地矿局和院的各项开支标准及规定,严格控制消费性成本及非生产性成本的形成。各单位制定的工效挂钩办法、项目作业承包方案、工资分配办法、内部经济责任、各类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必须报院计财科,由院计财科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经主管院领导批复后执行。根据作业地区和项目提高原定标准的,要先报院批准后执行。擅自执行自行制定且未经审批的上述办法、责任制的单位,将以违纪处理。
院将出台工资、津贴、各类补贴、补助开支标准的指导性意见,规范工资、补贴、补助的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
第九条 凡在合同书中明确应支付给对方的信息费、中介费,按正式合同书执行。合同以外支付的信息费、中介费、咨询费、按院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费用的支付必须手续完备,符合财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
第十条 招待费的开支管理按院规定执行。机关招待费的支出按计划控制,由院长及办公室掌握使用,院长审批;经营单位的招待费按年经营收入的1-3%控制使用,年经营收入在100万(含100万)以内的招待费年控制标准为3%;年经营收入在100万—500(含500万)以内的招待费年控制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3+﹝(M-100)×1%﹞﹙M为年经营收入﹚;年经营收入超过500万,每超过100万,增加1万元的招待指标,不足100万不予增加。年终超控制标准的招待费,在单位年终考核奖中列支;重要特殊原因超控制标准的,由单位申请,院长办公会审批。承担财政项目的招待费开支按审批的预算执行;非市场经营单位的招待费的支出,不得超过货币工作量的2%。
第十一条 青苗、树木草原赔偿费、车船雇用费的支付,必须有收款方的发票;民工费的支付要有领取人签名的工资支付单。以收据或白条支付的赔偿费、私人车船雇用费须附注发生的事项、时间、地点等说明,入账时,要附有税务部门开据的正式发票。
第四章 成本核算
第十二条 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核算中不可缺少的管理手段。各单位和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成本预算,控制成本的增长。
第十三条 要正确划分当期生产经营成本和非当期生产经营成本的界线。符合确认收入的两个基本条件(即:商品、产品已经发出或者是劳务已经提供;价款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价款的凭据)的收入入账时,同时结转成本,尚没付出的应作好预提,该分摊的费用应按期分摊,不允许因项目或本单位超支,将成本费用挂账造成虚盈实亏;也不允许人为地扩大成本费用,造成虚亏实盈。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一次性购入,一次性使用的原材料,一次性列入成本;一次性购入,分次使用的,要先入库,按每次使用数,凭出库单列入成本。
第十五条 所有项目都必须实行全成本核算。所有工资类个人收入均要按规定提取工资附加和社会保障费用,不易提取的财政项目,要采取费用置换的办法提取。
院将出台地勘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地勘项目经费开支及节约奖励。
第五章 成本分析 成本检查 成本考核
第十六条 成本分析包括事前分析、事中分析和事后分析。通过成本分析全面了解本单位的成本水平与构成的变动情况,找出影响成本升降的各种因素及变动的原因,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为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各单位的成本分析要分固定成本分析与变动成本分析,成本计划分析和成本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结合收入情况做好下一阶段的收支预测,提出最低收入点和最高成本点,找出盈亏平衡点。
第十八条 成本检查工作,计财科应将成本检查与日常稽核工作结合起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成本开支范围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认真执行成本计划;成本核算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成本构成数字是否真实等。
第十九条 成本考核可根据项目实施时间不同,分为阶段性考核与年终考核,按项目任务下达成本计划的,在每一个项目和任务完成后由各单位进行自检,年终由院计财科统一组织考核;实行成本责任中心为成本控制对象的单位,年终由计财科考核。
成本考核要作为年终经济责任、经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奖罚兑现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院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院《成本管理办法(地一综物﹝1997﹞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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